女子17岁前夫控诉时假结婚,34岁再挂号被重婚

作者:分类:探索发布于:2025-07-04 11:15:06

汹涌新闻记者 胥辉。假结婚

34岁的女岁周女士因2019年与王先生挂号成婚 ,被“前夫”蔡某以重婚罪提起控诉。时岁这申述讼争议的再挂重婚中心在于,周女士17岁时用虚伪身份信息处理的号被婚姻挂号应该吊销 、却未能吊销。控诉

2018年她申述离婚,假结婚法院以实在身份信息显现“未婚”为由不予受理,女岁而民政部分却至今确定该挂号有用  ,时岁回绝吊销 。再挂重婚

周女士称  ,号被2018年,控诉她在最初用虚伪身份信息处理婚姻挂号的假结婚河北省枣强县 ,向法院申述要与“前夫”蔡某离婚时 ,女岁法院以为其虚伪身份证挂号的时岁婚姻本就无效,不予受理 。尔后,周女士历经提起“免除同居联系”诉讼 、撤回该诉讼 、申述枣强县民政局未被受理 、上诉失利等进程,一直未能取得有用的司法救助。

在通过系列举动清晰表达过离婚或免除同居联系之后,“我才和故城县的现任老公成婚  ,怎样就变成重婚了呢?”周女士十分无法 ,也为自己当年的错误行为感到懊悔 。6月24日,周女士奉告汹涌新闻,她在这场继续数年的胶葛中 ,一边应对来自河北省故城县公诉机关的重婚罪指控,一边仍在枣强县为吊销当年用虚伪身份证处理的婚姻挂号而奔波 ,早已心力瘦弱。

“都知道当年的这起婚姻挂号有问题 ,但都不改 ,”周女士的辩解律师胡磊说 。17年前这一桩“不成熟”的婚姻应该怎么完结?至今仍没有答案 。

17岁的婚姻。

用假身份证领回真成婚证。

2008年 ,17岁的周女士没有到达法定成婚年纪,却用虚增了年纪的假身份证与25岁的蔡某挂号成婚。2016年,两人因爱情不好 ,周女士以外出打工为由脱离蔡某。

用虚伪身份挂号的成婚挂号表 。

2017年前后,蔡某向周女士索要孩子抚养费,两边就抚养费金额及婚姻联系等问题发生争议。

打开全文 。

2018年,周女士向枣强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却被奉告其身份信息显现未婚 ,不契合离婚诉讼条件,法院未予受理,也未出具文书。周女士称 ,申述离婚时  ,法院奉告她没有合法婚姻联系,只能以“同居联系胶葛”为由诉讼 。

因而 ,周女士再提起免除同居联系的诉讼,并从枣强县档案馆调出与蔡某的《成婚挂号检查处理表》,上面显现她的身份证号年份为“1988年” ,并有其签名。不过,2018年6月25日 ,周女士挑选了撤诉。周女士解说称,蔡某其时许诺少要抚养费 ,但是之后却变卦了 。

周女士表明,经咨询律师 ,得知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且孩子抚养权难以争夺,产业也无法切割,便抛弃了诉讼。自此,周女士以为她与蔡某已无婚姻联系。

2019年1月23日 ,周女士与河北省故城县的王某成婚并挂号,很快有了孩子。

周女士称,由于上述诉讼通过,她以为自己没有婚姻联系,才与王先生成婚。但没想到  ,2022年 ,蔡某向故城县公安局报警 ,称她涉嫌重婚罪。同年7月18日 ,故城县公安局对周女士立案查询  ,2023年4月6日,获取保候审 。

故城县检察院申述书称 ,周女士明知未与蔡某停止婚姻联系 ,仍运用1991年出世的实在身份信息与王先生处理婚姻挂号 ,而枣强县婚姻挂号中心证明其与蔡某的成婚证明在有用 ,因而 ,应当以重婚罪追查周女士刑事责任 。

2025年4月27日,该案在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庭审中,检方以为现有依据未证明法院 、民政局对周女士榜首段婚姻作无效确定 ,该婚姻有用 ,应追查周女士重婚罪刑事责任,但鉴于周女士再婚前作过婚姻联系承认请求 ,片面恶性较小,请法院依法判处。

周女士的辩解人则以周女士榜首段婚姻无效,2019年与别人婚姻不归于重婚为由进行辩解 。

法院和民政局。

彼此敦促对方“做决定” 。

据枣强县公安局新屯派出所2024年3月7日出具的《状况阐明》显现,经查询 ,在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 ,只要周女士1991年出世的身份信息 ,1988年的身份信息并不存在。

周女士的辩解人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明 ,17岁挂号的成婚挂号肯定是无效的。

法庭上能够看出 ,不管故城法院仍是公诉机关的定见很清晰 ,假如最初处理成婚证的枣强县民政局或法院吊销最初的成婚挂号,周女士就不构成重婚罪。因而,问题的源头还在枣强县,但枣强县民政局回绝吊销 。

周女士现在被取保候审 。

枣强县民政局以为,成婚证上,周女士的身份证除了出世年份不共同外 ,其他均共同 。这一以成婚为意图行为并非骗婚 ,因而并不满意吊销的条件。

2023年12月9日 ,周女士将枣强县民政局行政诉讼至法院 ,要求吊销当年假身份证处理的成婚挂号信息 ,枣强县法院裁决不予立案后,其又向衡水中院上诉 。2025年2月26日,衡水中院《行政裁决书》以为,周女士吊销成婚证的申述,超出应当在“六个月内”提申述讼的诉讼时效,驳回其上诉  。

6月11日,周女士收到来自枣强县民政局的状况阐明称 ,根据规定,枣强县法院并未就蔡某与周女士婚姻挂号是否存在招摇撞骗 ,或许滥竽充数行为作出吊销裁判。该局期望由法院就是否契合吊销条件作出清晰主张  。

此前 ,枣强县法院在驳回她的行政诉讼请求后,于2024年12月25日向县民政局宣布《司法主张书》,主张该局“从头检查周女士与蔡某的婚姻挂号程序,如发现存在招摇撞骗处理婚姻挂号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而民政局则回应,该案的成婚挂号程序契合其时的婚姻挂号作业流程。民政局仅有合作相关部分查询的责任,并没有对案件现实进行检查确定的权力。望法院对该案现实作出清晰确定并对该案是否契合吊销条件作出清晰主张 。

同年1月20日 ,枣强县民政局对周女士现任老公王先生的投诉回复中 ,进一步解说,婚姻挂号机关归于行政部分 ,没有独立吊销权限,该局已活跃合作法院作出查询并对法院作出回复,并未给蔡某出具任何虚伪证明 ,不存在乱作为 、不作为问题。

现在 ,17年前这一桩“不成熟”的婚姻应该怎么完结 ?周女士至今仍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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